甲公司2019年11月8日销售一批商品给乙企业,取得收入120万元(不含税,增值税率13%),甲公司发出商品后,按照正常情况已确认收入,并结转成本100万元。此笔货款到年末尚未收到,甲公司未对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2020年1月12日,由于产品质量问题,本批货物被退回。甲公司于2020年2月28日完成2019年所得税汇算清缴,应扣除该部分销售退回所实现的应纳税所得额。 【要求】作出甲公司的会计处理。
可靠的蜻蜓
于2020-06-16 09:19 发布 6060次浏览
- 送心意
立红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2020-06-16 09:53
你好
借,应收账款135.6
贷,主营业务收入120
贷,应交税费——应增销15.6
借,主营业务成本100
贷,库存商品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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