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甲实木地板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业生产者手中收购一批原木,税务机关认可的收购凭证上注明收购价款20万元,支付收购运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运费金额2万元,将该批材料委托乙实木地板厂加工成素板(实木地板的一种),乙厂收取加工费和辅料费不含增值税价款3万元,甲实木地板厂收回素板后,将其中80%继续加工成实木地板成品销售,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35万元,则:(1)甲厂被代收代缴的消费税是多少?(2)甲厂销售实木地板成品应纳的消费税是多少?(成本利润率5%;消费税率5%)
灯
于2020-06-14 18:03 发布 7173次浏览
- 送心意
暖暖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税务师,审计师
2020-06-14 18:24
1)甲厂被代收代缴的消费税是多少?
(20*91%+2+3)/(1-5%)*5%=1.22
相关问题讨论

同学你好
原木入账成本=19.6*90%%2B2=19.64
代收代缴消费税=(19.64%2B3)/(1-5%)*5%=1.19
销售木地板应纳消费税=35*5%-1.19*80%=0.798
2022-11-01 20:11:23

你好需要计算做好了给你
2021-11-07 03:45:42

1)甲厂被代收代缴的消费税是多少?
(20*91%+2+3)/(1-5%)*5%=1.22
2020-06-14 18:24:02

您好,计算中,请稍等
2022-04-29 16:36:52

你好,请把题目完整发一下
2022-03-25 15:49:49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精选问题
获取全部相关问题信息
暖暖老师 解答
2020-06-14 1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