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李老师

职称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2016-06-14 10:50

我们公司就负责帮别人开发,对方付给我司钱,所有权属于对方,这类属于技术开发转让吗?

李老师 解答

2016-06-14 10:4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四款的规定,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条的规定: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李老师 解答

2016-06-14 10:58

著作权属受托方的,征收增值税(委托方仅买的是使用权),著作权属委托方或双方的,征收营业税(相当于著作权转让了,转让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但是营改增后,“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付受托开发软件产品后,该软件产品著作权属于委托方或属于双方共同拥有的征收营业税”中的营业税应为增值税。
你看下这个就理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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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讨论
你好,学员,免的是所得税的,学员
2022-07-29 15:34:14
你好,企业转让技术所有权取得的收入是可以免收增值税的,不免所得税
2022-01-14 10:55:23
您好,可以免增值税,所得额500万元以下,免企业所得税,500万元以上,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2019-10-08 12:28:0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四款的规定,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条的规定: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2016-06-14 10:43:41
你好!2016年起,技术转让可享500万内免征所得税优惠 2015年10月21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确定完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推动企业加大研发力度,决定在全国推广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部分所得税试点政策,推进结构调整,助力创业创新。 税收优惠鼓励加大研发 会议明确,从2016年起,将推出三项完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政策: ——放宽享受加计扣除政策的研发活动和费用范围。除规定不宜适用加计扣除的活动和行业外,企业发生的研发支出均可享受加计扣除优惠。在原有基础上,外聘研发人员劳务费、试制产品检验费、专家咨询费及合作或委托研发发生的费用等可按规定纳入加计扣除。 ——允许企业追溯过去3年应扣未扣的研发费用予以加计扣除。 ——简化审核,对加计扣除实行事后备案管理。对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实行归并核算。 “完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是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定向结构性减税拉动有效投资、推动"双创"、促进产业升级的重要举措。”国务院常务会议称。 上海财经大学教授胡怡建说:“这一政策凸显出当前通过税收手段推进创新创业的政策导向,税收优惠额度更大意味着对科技创新的激励更大,客观上减轻了企业的研发成本与风险,也增加了企业创新的投入与产出。” 定向减税力促创新创业 本次国务院常务会议还明确,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部分所得税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具体包括: ——从2015年10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有限合伙制创投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该创投企业的法人合伙人可按投资额的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居民企业转让5年以上非独占许可使用权取得的技术转让所得,可享受500万元以内部分免征、超过500万元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 ——从2016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和资本公积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高新技术企业转化科技成果给予本企业相关技术人员的股权奖励,个人股东和技术人员可在5年内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目前,我国有国家高新区129家,园区生产总值占全国GDP的11%。全国40%的高新技术企业、45%的技术合同成交额、四分之一的全国发明专利授权产生于国家高新区。国家高新区去年新增注册企业超过8万家,新吸纳大学毕业生超过50万人。 一些专家也指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引导、调动、激发整个国家的创新创业热情,例如中关村平均每天诞生130家企业。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部分所得税试点推广到全国,可以更好调动全社会投身创业创新,培育经济发展新的驱动力。
2017-10-30 12:5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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