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好!物流公司去年3月购入的油费入了成本抵扣了增值税,8月因为开票方逃税逃跑,税务让我们做了进项税额转出。但现在税务又说让交进项税额0.5倍的罚款,以及去年3月到7月产生的滞纳金。税务这个要求符合税法规定吗?

代代
于2020-06-04 12:00 发布 1009次浏览
- 送心意
陈诗晗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专家顾问
2020-06-04 12:09
你好,同学。你这是对方没有交税,但你抵扣了,那你这边滞纳金交是正常的,罚款但不合理,你这不是你的责任导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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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04 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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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04 1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