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我们公司法人代表以他个人的名义向银行贷款100万来作为公司的周转资金,且已经转到了我公司的账户(本来是以我们公司的名义贷的这一笔款,由于疫情以及其他的原因导致我们到4月份还有留底税额,没缴纳增值税的原因,银行建议以法人代表的个人名义来贷款)。请问:1、这100万及其所产生的利息(户名为个人名字),我在账务处理上可以作为“短期借款”、“财务费用”来做帐吗?2、如果不行的话那么会计又要怎么处理才合理?

二喜
于2020-06-03 16:48 发布 1962次浏览
- 送心意
韦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
2020-06-03 16:54
同学你好!在账务上不可以这样处理。
相关问题讨论
同学你好!在账务上不可以这样处理。
2020-06-03 16:54:31
借银行存款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转出就可以了
你的进项、销项每个月结转到未交增值税里面吗?
2022-05-11 13:46:50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
转出未交增值税借方余额表示留底
2022-12-11 15:24:31
您好,进项留底可以不做账务处理
2021-10-26 11:12:58
您好,您的具体情况是什么,有些什么项目数据吗?
2022-05-11 18:5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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