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和乙公司为同一集团的子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采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甲公司将其自有的房产采用投资联营的方式提供给乙公司使用,该房产原账面价值是1000万元。现有两套对外投资方案可供选择: 方案一:甲公司向乙公司收取固定收入,不承担风险,当年取得的固定收入共计100万元(不含税) 方案二:甲公司参与投资利润分红,与乙公司共担风险,当年取得的分红为100万元。已知当地房产原值减除比例为30%,甲公司应如何进行税收筹划?
高高的白开水
于2020-05-26 13:33 发布 3084次浏览
- 送心意
陈诗晗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
2020-05-26 13:58
方案一,这里是收取固定收入,那么这里这个就是按照租金收入进行确认的。那么按租金收入的话,这个100万就要正常缴纳增值税和这个所得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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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一,这里是收取固定收入,那么这里这个就是按照租金收入进行确认的。那么按租金收入的话,这个100万就要正常缴纳增值税和这个所得税处理。
2020-05-26 13:58:57

你好同学
这个比较深,要看你的单位 ,同学建议你学一下我们的税筹划的课。
2020-06-03 10:28:55

同学,下午好,请稍后,为你编辑中
2022-10-19 15:37:22

同学你好
这个有足够的进项就行
2022-02-28 16:41:23

采用直接收款,则销项税额等于1800/1.13*0.13等于207.08
采用赊销和分期收款。则第一年销项税额等于1000/1.13*0.13等于115.04。一年后销项税额等于250/1.13*0.13等于28.76。一年半后销项税额等于150/1.13*0.13等于17.26。两年后销项税额等于400/1.13*0.13等于46.02。
采用分期收款和赊销可以为企业获取时间价值,节约资金。
2022-05-31 16:0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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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诗晗老师 解答
2020-05-26 13: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