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2019年末,我公司有一笔款项本不该确认为收入,但在审计工作中误把该笔款项确认为收入(企业所得税填报数据为确认收入数据),在申报2019年12月增值时,该笔款项未确认收入。导致企业所得税总收入与2019年12月增值税申报表累计数有差异。因没有仔细检查,到专管员处对2019年12月增值税申报数据进行了调整(与企业所得税数据一致),相关税款用进项税抵扣,但在今年检查时发现错误,我想请教老师,该笔抵扣的进项税是否可以申请退回,或者在2020年的增值税申报中是否可以调整?
透明叶子
于2020-05-25 19:11 发布 1164次浏览
- 送心意
暖暖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税务师,审计师
2020-05-25 19:25
你好,建议在2020年增值税申报表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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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建议在2020年增值税申报表里调整
2020-05-25 19:25:13

你好,同学。
那你直接进去农产品申报表去更改就可以了的
2021-07-02 19:39:23

你好,已经勾选抵扣,就无法撤销的
2021-12-01 17:14:10

是的 附加税是根据应交增值税来计提缴纳的 你有进项税 可以抵扣销项税的 抵减之后的金额才是应交增值税
2018-11-15 09:38:52

你好,是的呢。。。。。。。。。。
2018-06-11 11:0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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