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签发汇票给乙,A是承兑人,乙背书给丙,丙背书给丁,丁又背书给乙。此时乙可以向丙丁追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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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0-05-19 14:13 发布 598次浏览
- 送心意
陈诗晗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专家顾问
相关问题讨论
你好,同学。
不存在这种背书情况,你这是回头票,是不允许的
2020-05-19 14:20:55
C是错的,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票据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
2016-09-19 16:09:41
你好。资金流不体现,只是要在账里通过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两个科目来核算
2019-06-13 11:47:40
你好,可以向甲追索,持票人的付款请求权被拒,可以其前手行驶追索权。
2019-11-06 10:07:02
你好!你的问题是什么呢
2018-12-19 17:3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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