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好,请问 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填写外商投资企业年报。 里面有一项“本年职工薪酬”,请问这个职工薪酬是按照财务报表上的数据吗?(我们应发数和实发数不一样, 实发少,)还是说,应该和报企业所得税一样的口径,就是说2019年12月份计提的工资,在2020年1月份发放,也可以计入~ 是按照哪个呢? 谢谢老师。
允畅
于2020-05-12 11:22 发布 2127次浏览
- 送心意
郭老师
职称: 初级会计师
2020-05-12 11:25
填写应发工资合计就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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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应发工资合计就可以的
2020-05-12 11:25:14

需要和企业所得税数字一致
2020-05-12 12:06:28

您好
请问是发放的工资么?如果是也包括
2020-04-14 20:15:26

包括以下内容:1、工资;2、奖金、津贴和补贴;3、职工福利费;4、社会保险费;5、住房公积金;6、工会经费;7、职工教育经费;8、非货币性福利;9、辞退福利;10、其他
2018-04-16 15:15:41

同学,你好,因为职工薪酬 也是费用,看是否符合税法的扣除标准。
2021-04-16 11:4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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