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政策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可以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以下称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四项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如果您符合上述政策规定,可以通过填写《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来确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加计15%抵减部份如何做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贷 :其他收益 这样对吗?
女账房
于2020-05-10 17:53 发布 3628次浏览
- 送心意
陈诗晗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
相关问题讨论

你好,同学。
处理是对的,没问题
2020-05-10 17:54:17

你好,是的,因为进项不可以抵扣
2017-07-23 10:02:35

你好,老师这边无法看到怎么所述的上面那道题,麻烦再发一下。
2020-03-06 17:33:48

是的,转让无形资产也有增值税的
2019-03-16 19:49:57

您好
销售无形资产,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商誉、自然资源使用权是6%
销售无形资产的土地使用权是9%
贷方的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是不是等于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税率
2020-04-22 12:3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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