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宋生老师

职称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2016-05-25 21:12

请问有相关的条文吗?

加油努力奋斗 追问

2016-05-25 21:22

但这个条文应该是针对已领取为开具地税发票的情况。但我的问题是,员工拿地税的餐饮票、路桥票等,回公司报销。最迟什么时候不能用该种票报销?

宋生老师 解答

2016-05-25 21:11

您好!正常使用期限是6月底之前。

宋生老师 解答

2016-05-25 21:18

您好!
自2016年5月1日起,地税机关不再向试点纳税人发放发票.试点纳税人已领取地税机关印制的发票以及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可继续使用至2016年6月30日,特殊情况经省国税局确定,可适当延长使用期限,最迟不超过2016年8月31日.

宋生老师 解答

2016-05-25 21:29

您好!按照正常要求是当月的发票入当月的账。如果7月份按正常已经不能取得这样的发票了,也就不能入账了。
不过这个仅供参考,因为实际中,跨月才报销的情况确实有。为了防止到7月税局不认可的情况,您可以公司内部设定一个规定,必须在6月份结账之前拿来发票,之后不再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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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讨论
您好!正常使用期限是6月底之前。
2016-05-25 21:11:43
你好,不可以的,属于未按规定取得发票
2016-09-22 08:32:24
您好,什么原因???????
2015-10-11 18:35:08
"你好!现在是没有地税的定额发票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 年第23 号)明确,营改增纳税人可以使用的发票种类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门票、过路(过桥)费发票、定额发票、客运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以及国税机关发放的卷式普通发票。 2、营改增后,门票、过路(过桥)费发票属于予以保留的票种,自2016年5月1日起,由国税机关监制管理。原地税机关监制的上述两类发票,可以延用至2016年6月30日。"
2017-01-06 16:59:30
你好!地税发票7月不可以用了,其他的基本没有影响
2016-07-12 12:3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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