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您好,请问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境内单位支付方代扣代缴增值税100万(当月用于进项税抵扣),这个必须通过“应交税费-代扣代交增值税”科目核算吗?
多米
于2020-05-03 16:26 发布 2269次浏览
- 送心意
老江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
2020-05-03 16:28
你好
按照 财会(2016)22号文件规定:
......
(十)“代扣代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核算纳税人购进在境内未设经营机构的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内的应税行为代扣代缴的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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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按照 财会(2016)22号文件规定:
......
(十)“代扣代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核算纳税人购进在境内未设经营机构的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内的应税行为代扣代缴的增值税。
2020-05-03 16:28:41

借:销售费用 266 贷:银行存款 贷: 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26.7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 1.12
代扣代缴是对方承担
2020-05-02 09:22:52

1.代扣代缴不属于企业的成本费用,应从应付款中扣除。
2.可以的
2016-04-17 09:35:43

你好,你是先代扣代缴增值税吗再抵扣吗?
2019-12-13 12:47:30

同学你好
视同销售交增值税就可以抵扣
2024-03-14 10:2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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