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水泥厂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13%),当月发生销售业务10笔,共计销售额为3 000万元(含税价)。其中,有8笔业务已经付清,计2 500万元;一笔200万元的销售收入可以在两年后一次付清;另一笔300万元的销售收入,在未来的三年中每年可支付100万元。试问该企业应采用直接收款方式还是应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
矮小的招牌
于2020-04-28 14:06 发布 1405次浏览
- 送心意
陈诗晗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专家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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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是的。实际本期应交的就是这样
2017-09-07 17:14:57

外购。在销售的。364万*9%加14170/1.13*13%
2024-01-08 08:49:19

你好,一般纳税人出口,免税销售额,这个销售额是不需要缴纳增值税的
2020-07-16 10:07:24

你好,同学。
你这个是要根据你实际哪种方式能够增加的收益多来决策。
你这里给的这几个数据,是没办法做决策 的啊。
2020-04-28 14:29:17

一般纳税人月销售额低于10万免增值税吗,不享受,销售货物税率是13% 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免增值税是小规模才享受的
2019-09-21 09:5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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