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从事不动产经营租赁业务,属自建(2016年4月30日前开工建设),符合简易计税标准,但前期采用一般计税标准开票且做了进项抵扣,现在想转为简易计税,请问前期已开票部份需要红冲吗,已抵扣的进项需要转出吗?
响响
于2020-04-27 11:29 发布 757次浏览
- 送心意
轶尘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
2020-04-27 11:32
是的 需要把已经抵扣的冲红 并作进项转出
相关问题讨论

是的 需要把已经抵扣的冲红 并作进项转出
2020-04-27 11:32:18

你好同学
装修是可以抵的同学,这个是你们的费用,你们收入是其它业务收入已经付费了,这个装修就是你们的销售费用 对应的税是可以抵的。
2020-05-28 13:39:42

你好,不需要分次抵扣的
2019-04-09 16:45:00

你好,是的
2016-11-10 15:39:28

财税「2016」36号附件2
一、(四)进项税额。
2.按照《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 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发生用途改变,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应税项目,可在用途改变的次月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净值/(1+适用税率)×适用税率上述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应取得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扣税凭证。
所以,企业购入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用于简易计税后改变用途用于一般计税时,可以计算抵扣进项税。抵扣的进项税应当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且已认证。
2022-02-11 08:1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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