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在规定期限内未缴足其应缴资本额的,企业对外借款所发生的利息,相当于实缴资本额与在规定期限内应缴资本额的差额应计付的利息,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老师,请问这句话什么意思,我读不懂,望指教例题里,为什么纳税调增的是60000不是120000。
心姐
于2020-04-21 12:27 发布 4829次浏览

- 送心意
雷蕾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2020-04-21 12:35
比如投资者本应该缴足1000万,实际只缴纳200万。然后企业对外借款900万,那么此时(1000-200)*利率部分的利息不能在税前扣除。因为如果缴足资金了,企业本应该借款100就够了,那就只能扣100万对应的资金。
所以例题中,借款金额小于未缴金额。所以应调整金额就是200*6%/2=6(只借了半年,所以利息只有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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