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 为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现就有关捐赠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一、企业和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老师,请问我们捐赠给法院和管委会的自产产品可以免所得税嘛?不能免增值税是吧?对方开的收据是帮忙送货的B公司,不是我们公司,请问这个收据可以让对方帮忙重开嘛?
强健的板栗
于2020-04-20 10:05 发布 1697次浏览
- 送心意
陈诗晗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
相关问题讨论

你好,同学。你是捐赠疫情用品,可以免增值税和所得税的。
可以重开
2020-04-20 11:16:10

您好,小微企业免税季度销售额为 30万元免征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中,若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税率5%。
2020-06-23 07:37:45

你好,是应纳税所得额
=利润总额+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
2018-01-06 19:35:34

你好
对的
是这个政策的
2021-12-08 17:32:58

你好,能把所得税申报表提供过来看一下?
2018-06-06 17:3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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