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商贸公司(为增值税-般纳税人)销售应税货物,又兼营免税项目。本月购进的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100万元,增值税税款为17万元当月将该批材料的70%用于销售,取得不含税收入110万元,另外30%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取得收入50万元。请从纳税筹划角度考虑该纳税人是否该准确核算划分当期进项税额。

不安的猫咪
于2020-04-13 10:18 发布 4017次浏览
- 送心意
陈诗晗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专家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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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这进项17万,你这是17万*70%是应税项目正常抵扣,17万*30%是不可抵扣的进项
2020-04-13 10:29:37
你好在第一行里面填写的。
2022-04-13 15:29:42
按不含税做分录,然后进项转出到福利费
2024-03-04 23:57:32
你好,你现在具体疑问是什么呢?
2022-04-19 15:09:08
算增值税的进项税额=39000%2B10000*0.09=39900
2023-03-25 16:2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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