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老 我想问一下 财政拨款与自筹项目的 问
您好同学,区分企业和事业单位两种不同的会计主体。 企业 财政拨款 企业收到的财政拨款通常属于政府补助,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企业实际收到款项时: 借:银行存款 贷:递延收益 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分期计入损益(假设按直线法摊销): 借:递延收益 贷:其他收益(日常活动)/营业外收入(非日常活动)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收到时确认为递延收益: 借:银行存款 贷:递延收益 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 借:递延收益 贷:其他收益(日常活动)/营业外收入(非日常活动) 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收益(日常活动)/营业外收入(非日常活动) 自筹项目 企业自筹资金进行项目建设等,一般涉及项目支出的核算。 发生项目支出时: 借:在建工程(如果是构建固定资产等项目)/研发支出(如果是研发项目)等 贷:银行存款/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等 项目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 借:固定资产(构建固定资产项目)/无形资产(研发项目符合资本化条件)等 贷:在建工程/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等 事业单位 财政拨款 财政直接支付方式 收到“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时,按照通知书中的直接支付入账金额: 借:库存物品/固定资产/业务活动费用/单位管理费用/应付职工薪酬等 贷:财政拨款收入 年末,根据本年度财政直接支付预算指标数与当年财政直接支付实际支出数的差额: 借: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直接支付 贷:财政拨款收入 下年度恢复财政直接支付额度后,单位以财政直接支付方式发生实际支出时: 借:库存物品/固定资产/业务活动费用/单位管理费用/应付职工薪酬等 贷: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直接支付 财政授权支付方式 收到代理银行盖章的“授权支付到账通知书”时,按照通知书中的授权支付额度: 借: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贷:财政拨款收入 按规定支用额度时: 借:库存物品/固定资产/业务活动费用/单位管理费用/应付职工薪酬等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年末,依据代理银行提供的对账单作注销额度的相关账务处理: 借: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下年初,单位依据代理银行提供的额度恢复到账通知书作恢复额度的相关账务处理: 借: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贷: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 自筹项目 事业单位自筹资金开展项目,通常通过“事业支出”等科目核算。 发生项目支出时: 借:事业支出 贷: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等 年末结账时: 借:本期盈余 贷:事业支出 答
老师,厂房重新弄的新的地坪,进入什么费用合适? 问
您好,这个金额大直接入长期待摊费就可以 答
老师,贷款发放,借款100万的会计分录怎么写,谢谢老师 问
同学,你好 借:银行存款 贷:长期借款 答
请问老师,企业处置资产,如家具家电等,员工内部定价 问
你好起码不低于成本价一般是 答
A公司2024年12月份从一家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一批 问
您好,2024 年小规模纳税人销售维修材料按政策减按 1% 征收增值税,开普票只能标 1%(政策和税务系统都不允许开 3% 普票),开专票可标 1%,也能放弃优惠备案后标 3%,所以原题答案没有普票 3% 既不是遗漏也不是你错,含税价 20.6 万元按 1% 计税不含税价 20.6÷1.01≈20.396 万元增值税≈0.204 万元,按 3% 计税(仅限放弃优惠开专票)不含税价 20.6÷1.03=20 万元增值税 0.6 万元。 答

老师您好,下规模纳税人当月申请代开的发票,然后当月申请作废了,当月还没去申请退税,缴纳的税款怎么入账??
答: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城建税贷银存
请问之前2月份工资薪金已经正常申报并缴纳税款,后来因为疫情,员工工资减半,就做更正申报了,但是多交的税款不能申请退税,请问多交的税款怎么办,应该怎么操作?
答: 你好 多缴纳的税费可以次年员工做汇算申请退税的 到时你是按月预缴的 次年多退少补
我是一名会计,想问一下考个网络学历有用吗?
答: 众所周知会计人如果要往上发展,是要不断考证的
纳税人什么情况可以申请退还已缴纳的车船税?
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1号)第十九条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已完税的车船被盗抢、报废、灭失的,纳税人可以凭有关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和完税凭证,向纳税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自被盗抢、报废、灭失月份起至该纳税年度终了期间的税款。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船税征管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2号)规定,已经缴纳车船税的车船,因质量原因,车船被退回生产企业或者经销商的,纳税人可以向纳税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自退货月份起至该纳税年度终了期间的税款。退货月份以退货发票所载日期的当月为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第七十八条规定,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多缴税款的,应当自发现之日起10日内办理退还手续;纳税人发现多缴税款,要求退还的,税务机关应当自接到纳税人退还申请之日起30日内查实并办理退还手续。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多缴税款退税,不包括依法预缴税款形成的结算退税、出口退税和各种减免退税。退税利息按照税务机关办理退税手续当天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活期存款利率计算。第七十九条规定,当纳税人既有应退税款又有欠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以将应退税款和利息先抵扣欠缴税款;抵扣后有余额的,退还纳税人。"








粤公网安备 4403050200094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