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住房不应该是差额计税吗
一路向前
于2020-04-04 12:10 发布 2804次浏览

- 送心意
冉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税务师,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上市公司全盘账务核算及分析
2020-04-04 12:15
你好,两种方法都可以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4号)规定 :“第五条 个人转让其购买的住房,按照以下规定缴纳增值税:
(一)个人转让其购买的住房,按照有关规定全额缴纳增值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二)个人转让其购买的住房,按照有关规定差额缴纳增值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购买住房价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个体工商户应按照本条规定的计税方法向住房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其他个人应按照本条规定的计税方法向住房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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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两种方法都可以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4号)规定 :“第五条 个人转让其购买的住房,按照以下规定缴纳增值税:
(一)个人转让其购买的住房,按照有关规定全额缴纳增值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二)个人转让其购买的住房,按照有关规定差额缴纳增值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购买住房价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个体工商户应按照本条规定的计税方法向住房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其他个人应按照本条规定的计税方法向住房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纳税。”
2020-04-04 12:15:29
您好,个人的话,两年以内是全额,两年以上的话,北上广深,非普通住宅是差额
2022-12-10 10:06:14
一般计税的不可以差额,一般计税的是销项税额减进项税额。
2023-07-24 15:14:15
应交增值税=成交价÷(1+5%)×5%;
城建税=应交增值税×7%;
教育费附加=应交增值税×3%;
地方教育费=应交增值税×2%;
印花税=成交价×0.05%;
所得税=(现交易总价-原购总价-合理成本)×20%;
土地增值税按照增值幅度,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计征,最少不得少于5%。
2023-05-15 20:23:06
同学,你好
免个税的
2022-08-04 16: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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