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出一批实际成本为30万元的原材料,另支付加工费6万元 (不含增值税),委托乙公司加工一批适用消费税税费为10%的应税消费品,加工完成收回后,全部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乙公司代扣代缴的消费税款准予后续抵扣。甲公司和乙公司均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3%。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相关会计分录。
深情的百褶裙
于2020-04-01 13:07 发布 4931次浏览
- 送心意
邹老师
职称: 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2020-04-01 13:09
你好
外发加工,借;委托加工物资30万,贷;原材料30万
支付加工费
借;委托加工物资6万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6万*增值税税率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材料成本+加工费)/(1-10%)*10%
贷;银行存款等科目
收回,借;原材料36万,贷;委托加工物资36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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