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2019年12月有个员工请病假,1月发工资的时候人事只给算了18天的上班工作,后来这个员工因病去世了,公司现在打算3月给他补发12月的另外12的病假工资,但是是发到他母亲的账号,这个需要正常申报他的个税吗?还是用什么补偿金名义的方式发放比较好?
高高的巨人
于2020-03-30 08:46 发布 658次浏览
- 送心意
朴老师
职称: 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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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这个一次性补偿需要单独申报的。
2022-01-12 11:36:36

你好,需要申报个税的哦
2020-03-30 08:53:52

可以一块也可以单独发
2018-12-29 10:40:46

你好,员工离职补偿收入在当地上年年平均工资3倍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
超过部分按一下原则处理:
考虑到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数额较大,而且被解聘的人员可能在一段时间内没有固定收入,因此,对于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平均。
具体平均办法为:以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计算。
2019-06-19 12:49:30

做在4月份的工资表中进行申报工资处理
2018-04-08 15:0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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