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员工医疗期有三个月,在累计六个月内计算,假设她在这六个月内并没休够三个月医疗期,只休了两个月,那剩下的一个月,是在下一个新的累计六月里计算吗?还是说下一个新的累计的六个月,她又会重新拥有三个月医疗期?另外上述问题是否受跨年度影响?希望老师举例子。

重要的野狼
于2020-03-28 23:24 发布 4975次浏览
- 送心意
答疑苏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
2020-03-29 08:52
你好 医疗期的计算从病休第一天开始,累计计算。例如,1名应享受3个月医疗期的职工,如果从2019年3月15日起第一次病休,则该职工医疗期应在3月15日至9月14曰6个月内的时间段确定。假设到7月20日,该职工已累计病休3个月,即视为医疗期满。若该职工在7月21日至9月14日之间再次病休,就无法享受医疗期待遇。剩下的一个月不能在新的六月计算,不受跨年度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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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医疗期的计算从病休第一天开始,累计计算。例如,1名应享受3个月医疗期的职工,如果从2019年3月15日起第一次病休,则该职工医疗期应在3月15日至9月14曰6个月内的时间段确定。假设到7月20日,该职工已累计病休3个月,即视为医疗期满。若该职工在7月21日至9月14日之间再次病休,就无法享受医疗期待遇。剩下的一个月不能在新的六月计算,不受跨年度影响。
2020-03-29 08:52:42
同学你好,代理记账的成本一般包括
1、快递费用,一般是单据的寄送费,
2、外出通勤费,一般是外出工商税务的外出费用,
3、办公的凭证纸张,打印费用,
4、记账软件的使用费用
5、需要分摊的房租水电费
6、聘请人员的工资
基本是这些费用
2022-01-08 07:55:45
你好;这个是可以计算医疗休假的时间的来用的; 也就是说比如累计医疗期是指一个期间,即可以在多长的一个时期内把病休假休完。
2023-05-11 17:56:37
您好,就是6个月医疗期在12个月累计发生相加
根据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 9 9 4]4 7 9号)第4条规定。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12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15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18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24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30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2024-05-18 21:10:21
累计病休假6个月,医疗期3个月
2020-03-29 22:5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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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29 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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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29 1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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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29 1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