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自建一幢仓库,购入工程物资2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26万元,已全部用于建造仓库,耗用库存材料50万元,应负担的增值税税额为6.5万元,支付建筑工人工资36万元,该仓库建造完成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其入账价值为( ) A.250 B.282.5 C 286 D 318.5 老师,您好。这一题我的答案是292.5,而答案是C,购入工程物资的进项税未来如果仓库进行售卖,进项就可以抵扣,可是耗用库存材料的进项税额由原材料用途发生改变而不能抵扣,不能抵扣不是应该记入在建工程成本吗,为什么题目没有算进进去,我这里有点不明白,还望老师解惑。
黄杰1
于2020-03-25 08:17 发布 8437次浏览
- 送心意
暖暖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税务师,审计师
2020-03-25 08:17
你好,现在营改增了,不动产抵扣进项所以不加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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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购入不动产或购进物资用于在建工程,取得发票并经税务认证,会计处理为
借:固定资产/在建工程 (发票注明的不含税价)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按发票注明税款的60%入账)
——待抵扣进项税额 (按发票注明税款的40%入账)
贷:银行存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
购入物资,用在建工程(自建)情况。通常这种物资材料在分批购入,取得发票并经税务认证,会计处理为:
借:在途材料/材料采购等 (发票注明的不含税价)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按发票注明税款的100%入账)
贷:银行存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
在投入使用的当期,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按原发票注明税款的40%入账)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按原发票注明税款的40%入账)
第13个月时,从“待抵扣进项税额”转入 “进项税额”,进入当期实际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36号文规定:购进时已全额抵扣进项税额的货物和服务,转用于不动产在建工程的,其已抵扣进项税额的40%部分,应于转用的当期从进项税额中扣减,计入待抵扣进项税额,并于转用的当月起第13个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017-02-23 11:20:30

你好,现在营改增了,不动产抵扣进项所以不加上
2020-03-25 08:17:51

营改增之手不计入成本的
感谢您的提问,如果满意请给五星谢谢
2019-11-17 15:10:41

您好,您这种情况是不需要的
2020-03-08 14:45:35

同学你好
这个不用转出呀
可以抵扣的
2022-09-16 10:5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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