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项目2019年9月竣工了,公司与材料商签合同 ,但是由于项目经理疏忽,只签了合同,买了材料直接去工地,并用了材料,没有问供应商拿送货单给财务,财务2019年没有对这批材料账务反应,现在2020年对方开具发票,补送货单,催付材料款,那送货单日期写去年实际发生日期还是跟发票一个日期,因为写去年日期,我们去年没有暂估入库,去年送的货,今年入账合理吗?这样业务情况,我该如何账务处理?
果果
于2020-03-20 14:26 发布 875次浏览
- 送心意
朴老师
职称: 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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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你可以入账的,用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020-03-20 14:35:01

您好
借:原材料 不含可抵扣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B
2020-06-06 15:45:47

你好 先暂估入账 收到发票再红冲入账
2020-06-06 16:33:17

可以只按公司开具的入库单,暂估入库
2020-04-05 10:57:04

你好,你给对方开发票的时候是开的加工费吗?
2022-02-15 12: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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