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立红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2020-03-20 13:57

你好,存货的计价方法是不得随意变更,但如果是企业为了管理等需要,是可以变更的,不违背可比性要求

上传图片  
相关问题讨论
你好,非转投,固定资产是科目对着转,存货不行。原因在于: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用于出售的房地产,属于企业的存货,而存货属于流动资产,其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是可以转回的,这不同于长期资产的减值准备(包括成本模式下的投资性房地产),根据第八号准则《资产减值》的规定的长期资产的减值准备是不允许转回的。所以二者不能对应结转。这一点是学习投资性房地产的一个要点。同样,成本模式下,投资性房地产转为存货,也不能对应结转准备。
2024-06-14 15:57:42
您好,因为前面是把投资性房地产结转到存货,对方这个资产来说还没进入存货了,就没有存货跌价准备,反之一样。
2017-05-31 21:44:12
你好,没有这个结转,只有从存货结到房产的
2021-04-04 08:23:27
你好,这个原则A,A很明显就是操纵利润,没有按照准则来,就跟以往不一致口径了,肯定就违背了可比性。BCD都有正当的事由变更会计处理方法。
2020-07-09 21:16:06
你好,存货的计价方法是不得随意变更,但如果是企业为了管理等需要,是可以变更的,不违背可比性要求
2020-03-20 13:57:17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精选问题
    相似问题
    最新问题
    举报
    取消
    确定
    请完成实名认证

    应网络实名制要求,完成实名认证后才可以发表文章视频等内容,以保护账号安全。 (点击去认证)

    取消
    确定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