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某月发生下列有关经济业务。 (1)1日,银行转来B制糖厂托收凭证,附来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列绵白糖10 000千克,每千克7元,计货款70 000元,增值税税额9 100元,运费增值税专用发票600元,税额54元,查验与合同相符,当即承付。 (2)2日,银行转来C制糖厂托收凭证,附来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列白砂糖20 000千克,每千克8元,计货款160 000元,增值税税额20 800元,运费增值税专用发票800元,税额72元,查验与合同相符,当即承付。 (3)4日,收到B制糖厂发来的绵白糖,验收时实收9 978千克,短缺22千克,储运部门送来商品购进短缺报告单,原因待查。 (4)5日,收到C制糖厂发来的白砂糖,验收时实收20 030千克,溢余30千克,储运部门送来商品购进溢余报告单,原因待查。 (5)8日,业务部门查明4日短缺的20千克绵白糖中,有2千克是运输途中的自然损耗,20千克系供货单位少发商品。经协商后,已开来退货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款140元,税额18.2元,并通过银行转账支付了退货款。 要求:根据以上资料编制相应的会计分录。

神勇的月光
于2020-03-17 17:04 发布 8533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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