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电器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9当月发生以下经营业务: (1)购入空调500台,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96万元和增值税税款12.48万元 (2) 批发冰箱一批,取得不含税销售额350万元,货已发出并办妥委托收款手续,货款尚未收回。 (3) 零售电视机取得零售收入总额22.6万元,货款已收回。 要求:计算该商场当月的销售税额、进项税额及应纳增值税额。

炙热的大雁
于2020-03-16 20:23 发布 6628次浏览
- 送心意
邹老师
职称: 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2020-03-16 20:25
你好
当月的销售税额=350万+22.6万/(1+13%)
进项税额=12.48万
应纳增值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350万+22.6万/(1+13%))*13%—12.48万
相关问题讨论
您好,这个是全部的吗还是
2023-04-15 22:10:09
该月缴纳的增值税是=396087*0.13-121860/1.13*0.13=37472.02
2024-06-26 15:04:48
你好,只是增值税专票的。
2022-01-13 19:28:32
你好
当月的销售税额=350万%2B22.6万/(1%2B13%)
进项税额=12.48万
应纳增值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350万%2B22.6万/(1%2B13%))*13%—12.48万
2020-03-16 20:25:17
当月可以抵扣进项税额是
3.68+3*0.09+1.28+44*0.09=9.19
当月销项税额是
42*0.13+33.9/1.13*0.13=9.36
应交增值税9.36-9.19=0.17
2022-04-06 14:34:30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精选问题
获取全部相关问题信息











粤公网安备 44030502000945号



炙热的大雁 追问
2020-03-16 20:32
邹老师 解答
2020-03-16 2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