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老师,公司要注销账上其他应付款有100万,可弥补 问
同学,你好 股东实收资本缴纳完全了吗 答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 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7 年第 11 号)中的 “第三方” 包括分公司,分公司属于集团内的其他纳税人 答
家权老师,那些空调冰箱什么的也是公司办公用的不 问
你好,办公用的进项税额是可以抵扣的这个 答
题目和答案,是相对冲的,看不明白,该如何理解判断呢? 问
同学,你好 答案也发一下,你是哪个选项不理解? 答
请问老师,如果之前水果批发行业做账是代账做的,水 问
不就是上一个月末的是吗? 本月月末的余额减本月购入加领出去的,就等于期初。 答

四川省企业新增参保人员有什么政策?
答: 你好 由于疫情现在2-6月是免征单位部分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的
想问下,安置退伍军人和再就业的优惠政策,是指新录用的人员吧,之前的员工可以吗?
答: 这个要看当地政策,如果当地对之前的员工也有政策一并用
报考2022年中级会计职称对学历有什么要求?
答: 报名中级资格考试,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公司一个员工是自谋职业退役军人和有失业证的人员,对公司来说有什么优惠政策?
答: 部日前发布《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通知指出,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12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 通知明确,纳税人年度应缴纳税款小于上述扣减限额的,减免税额以其实际缴纳的税款为限;大于上述扣减限额的,以上述扣减限额为限。纳税人的实际经营期不足1年的,应当按月换算其减免税限额。换算公式为:减免税限额=年度减免税限额÷12×实际经营月数。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依据是享受本项税收优惠政策前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通知要求,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5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定额标准。 通知称,企业按招用人数和签订的劳动合同时间核算企业减免税总额,在核算减免税总额内每月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企业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小于核算减免税总额的,以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为限;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大于核算减免税总额的,以核算减免税总额为限。 通知指出,纳税年度终了,如果企业实际减免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小于核算减免税总额,企业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以差额部分扣减企业所得税。当年扣减不完的,不再结转以后年度扣减。 通知还指出,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企业工作不满1年的,应当按月换算减免税限额。计算公式为:企业核算减免税总额=Σ每名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本年度在本单位工作月份÷12×具体定额标准。 通知规定的税收政策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纳税人在2021年12月31日享受本通知规定税收优惠政策未满3年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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