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meizi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2020-03-10 16:04

你好去当地的科学技术局的官网    比如   温州的是说 :各县(市、区)、功能区科技局:

为落实《温州市科技企业新“双倍增”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温政办〔2018〕82号)文件精神,加大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力度,实现省科技型中小企业三年倍增目标,现根据《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浙科发高〔2016〕88号)要求,就开展2020年我市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有关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认定条件

1.在本省登记注册成立一年以上,产权明晰,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

2.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专有技术或先进知识,包括:专利(申请或授权)、标准、商标、经认定的科技成果和其他专有技术,并具有基于自主知识产权、专有技术或先进知识获得的产品或服务;

3.企业具备较强的创新意识,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0%;

4.企业具有一定的科技创新经费投入并具有持续开展科技创新活动的能力;

5.企业规模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印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要求,企业范围包括农业、工业和服务业等科技型企业。

二、认定程序和时间要求

1.自愿申报。采取常年受理,分三批认定,截止时间分别为3月30日、6月30日、9月30日。为进一步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精神,申请认定企业只需在截止日前登录浙江省科技创新云平台(网址为:http://www.zjsti.gov.cn),注册企业账户,填写申请书,上传相关的附件材料扫描版,并同时完整申报材料(PDF格式含申请书、附件)报所在县级科技管理部门,不需要提供纸质材料(自行留档备查)。

2.核实上报。各辖区科技管理部门要按倍增要求,积极组织企业申报,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并在截止日后的15个工作日内将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在云平台提交,上报推荐函和企业申报材料电子版(PDF格式含申请书、附件)1份。

3.公示认定。我局组织专家对初审通过企业进行审定,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给予认定,并报省科技厅备案。

联系人:陈怡帆,联系电话:28811930,邮箱:4366199@**.com;

林  海,联系电话:88962090。

附件:1.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申请书;

          2.县(市、区)、功能区科技局联系方式。





温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1月8日

晨曦 追问

2020-03-10 16:19

请问深圳的呢

meizi老师 解答

2020-03-10 16:22

我还没看到你们2020年的 http://stic.sz.gov.cn/xxgk/tzgg/201712/t20171225_10624745.htm    问下你们当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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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去当地的科学技术局的官网 比如 温州的是说 :各县(市、区)、功能区科技局: 为落实《温州市科技企业新“双倍增”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温政办〔2018〕82号)文件精神,加大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力度,实现省科技型中小企业三年倍增目标,现根据《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浙科发高〔2016〕88号)要求,就开展2020年我市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有关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认定条件 1.在本省登记注册成立一年以上,产权明晰,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 2.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专有技术或先进知识,包括:专利(申请或授权)、标准、商标、经认定的科技成果和其他专有技术,并具有基于自主知识产权、专有技术或先进知识获得的产品或服务; 3.企业具备较强的创新意识,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0%; 4.企业具有一定的科技创新经费投入并具有持续开展科技创新活动的能力; 5.企业规模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印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要求,企业范围包括农业、工业和服务业等科技型企业。 二、认定程序和时间要求 1.自愿申报。采取常年受理,分三批认定,截止时间分别为3月30日、6月30日、9月30日。为进一步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精神,申请认定企业只需在截止日前登录浙江省科技创新云平台(网址为:http://www.zjsti.gov.cn),注册企业账户,填写申请书,上传相关的附件材料扫描版,并同时完整申报材料(PDF格式含申请书、附件)报所在县级科技管理部门,不需要提供纸质材料(自行留档备查)。 2.核实上报。各辖区科技管理部门要按倍增要求,积极组织企业申报,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并在截止日后的15个工作日内将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在云平台提交,上报推荐函和企业申报材料电子版(PDF格式含申请书、附件)1份。 3.公示认定。我局组织专家对初审通过企业进行审定,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给予认定,并报省科技厅备案。 联系人:陈怡帆,联系电话:28811930,邮箱:4366199@**.com; 林 海,联系电话:88962090。 附件:1.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申请书; 2.县(市、区)、功能区科技局联系方式。 温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1月8日
2020-03-10 16:04:51
我们公司是每年的3-10月份申请
2023-05-12 09:34:20
你好,不是一个系统的。 2020年全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在3~11月开展,每月公示一批,各批次截止时间均为每月20日(双休和节假日顺延到下一个工作日)。各评价工作机构须在各批次截止日期前,将审查通过的企业在“评价工作系统”提交,省科技厅统一公示公告。
2020-03-10 19:12:49
你好,可以计入研发支出的,你可以看一看汇算清缴的报表上面有一张就是研发支出的。它上面说的很详细,哪一些可以扣除?
2024-10-10 08:41:12
你好,同学 这个的,科技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 一般是一个季度填写一次的
2024-04-01 10:1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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