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请问员工已入职四年多,现在由于一些纠纷起诉我们公司。一直给此员工缴纳的五险,但是未曾签过劳动合同。这样的话公司需要支付的赔偿金和补偿金怎么算啊?谢谢老师

盐
于2020-03-04 10:26 发布 867次浏览
- 送心意
老江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
2020-03-04 10:41
你好
最坏的结果,支付双倍的工资(四年)
相关问题讨论
你好
最坏的结果,支付双倍的工资(四年)
2020-03-04 10:41:34
你好,要支付补偿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019-10-12 16:19:22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试用期属于用工方与劳动者之间的考察期,在这个期间内,劳动者可以无任何理由提前3天通知用工方解除劳动合同。而用工方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应当区分解除劳动合同的事由。若因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或其他劳动者个人原因导致被解除劳动合同的,例如:劳动者违纪、造成重大损失、刑事犯罪、劳动教养等符合《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情形时,用工方也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
2019-07-17 18:16:37
您好,如果员工不愿意,原则上是不需要,具体情况根据每个公司需要
2019-10-12 17:31:34
虽然《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5项明确了劳动合同终止需支付经济补偿仅适用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排除了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但是《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对此做出了完善,其第22条规定:“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任务完成而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劳动合同法》第47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2020-07-31 09:50:27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精选问题
获取全部相关问题信息





粤公网安备 44030502000945号



盐 追问
2020-03-04 10:48
老江老师 解答
2020-03-04 10:50
盐 追问
2020-03-04 11:01
老江老师 解答
2020-03-04 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