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我司是小规模纳税人的物业公司。我司原先在地税是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也就是说按月应收挂月收入,现到国税了,是不是要按开发票的金额确认收入呢,我们实收管理费就开票,那么实收也可能是收之前年份的管理费,也可能是预收明年的管理费。如就果交增值税后就按实收做收入,应该是正确的吧?
小万
于2016-05-01 16:29 发布 2865次浏览
- 送心意
罗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2016-05-02 15:23
但是我们是按实收给业主开发票的,有时一个月实收比一个月应收的大,申报增值税不是按开发票的金额申报吗?比如:4月实收物业管理费21万,开发票也是21万,但当月应收12万,如果这样,我是以发票金额申报纳税还是以权责发生制申报。如果以权责发生制为准,那么实开发票金额怎么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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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收取的物业费做收入,借,银行存款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所得税根据你们的财务报表上的利润进行缴纳
2019-03-15 19:13:09

你好!
一般确认收入,就要确认销项税额的
2018-12-07 21:29:38

可以确认无票收入?
2018-12-19 09:43:25

你好,比如一次性收取了1年的收入1200,按月确认收入就是1200/12,这个就是权责发生制
2019-09-26 10:07:47

你好 同学,利润 是按利润计算的(交所得税)
增值 税是按收的物业费的合计计算的
2019-10-30 10:3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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