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好,我公司属于“现代服务业”,2019-4-1就可以享受进项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的政策,但是一直没有申请和享受,请问现在可以补申请,然后将2019.4-12月的进项加计抵减额和2020-1月的加计抵减额一起计提,然后一起抵减增值税应纳税额吗?
发嗲的寒风
于2020-02-22 20:08 发布 1178次浏览
- 送心意
文老师
职称: 中级职称
2020-02-22 20:12
您好,您这最好是和当地税务局核实一下,应该没有您没有申请,就表示您不享受优惠
相关问题讨论

你好,你的问题是什么?原增值税行业?
2019-12-31 18:27:24

您好,您这最好是和当地税务局核实一下,应该没有您没有申请,就表示您不享受优惠
2020-02-22 20:12:34

(1)该企业业务(1)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为:
585+845=1430万元
(2)该企业业务(2)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和消费税税额为:
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156万元
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为:1200×5%=60万元
(3)该企业业务(3)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和应缴纳消费税税额为:
增值税销项税额为:0
应缴纳消费税税额为:1200×5%=60万元
(4)该企业业务(4)应缴纳消费税税额为:
60×5%=3万元
(5)该企业当月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
4500+6500+1200+60-300×4500/800-500×6500/800-1200-60-40×60/5=332万元
2023-12-31 11:42:57

您好
合计453000是价税合计金额么 每张发票上不含税金额多少 税额多少
2021-08-16 13:45:14

你好,是的,您有什么需要咨询的
2019-03-29 16:1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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