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您好,我们单位是做供应链管理的, 自己工程师开发了仓储物流管理系统是自用的,我们收入主要是快递费收入和仓储费收入两部分,那我们属于软件企业吗?能享受软件企业所得税收优惠吗?还有没有别的税收优惠能享受呢?谢谢!
闪闪的冷风
于2020-02-15 20:44 发布 889次浏览
- 送心意
陈诗晗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
2020-02-15 21:06
送你的主要经营业务是开发软件系统。但是你开发这个软件系统主要是自用,你的收入是属于快递和仓促,那么你不属于软件企业。
相关问题讨论

送你的主要经营业务是开发软件系统。但是你开发这个软件系统主要是自用,你的收入是属于快递和仓促,那么你不属于软件企业。
2020-02-15 21:06:01

软件企业的税收优惠,可以参照财税[2012]27号《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科技型中小企业可参照(财税〔2017〕34号)、《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2017〕115号)
2019-02-03 16:22:03

是的,企业享受软件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需要企业办理软件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备案手续,才可以享受该税收优惠。
2023-03-07 11:34:25

?????老师在吗
2018-07-12 11:14:10

你好,软件开发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包括如下内容:
1、根据财税[2012]27号《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2、我国境内新办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经认定后,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3、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可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4、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规定取得的即征即退增值税,由企业专项用于软件产品研发和扩大再生产并单独进行核算,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5、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软件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应单独进行核算并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6、企业外购的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含)
2019-04-12 18:46:24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精选问题
获取全部相关问题信息
闪闪的冷风 追问
2020-02-15 21:09
闪闪的冷风 追问
2020-02-15 21:10
陈诗晗老师 解答
2020-02-15 21:13
闪闪的冷风 追问
2020-02-15 21:15
陈诗晗老师 解答
2020-02-15 2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