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符合条件企业免征残保金 自2017年4月1日起,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免征范围,由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在职职工总数20人(含)以下小微企业,调整为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调整免征范围后,工商注册登记未满3年、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可在剩余时期内按规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老师,这项政策有点理解不到位,麻烦问一下,比如说我的营业执照是2005年签发的,我是小微企业,人员也在30人之内,不能免吧?还是能免?

睿宸
于2020-02-05 23:24 发布 4392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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