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老师,我公司是属于建筑公司分公司属于承建方,我公司开销售发票给开发商,然后开发商把货款打到公司账上,我公司再把钢筋,混凝土,水泥款打给供应供应商,然后供应商开进项发票给我们建筑公司,请问这样做可以吗?如果可以的话,分录应该怎么写呢?对了,钢筋款等进货价和出货价有差额的。
冬日暖暖阳
于2020-01-06 21:04 发布 919次浏览
- 送心意
董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
2020-01-06 21:24
您好,是可以的。
借 原材料 应交税费 贷应付账款
借 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贷 原材料
借 应收账款 贷 工程结算 应交税费
按完工进度确认收入成本,借主营业务成本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 贷主营业务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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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是可以的。
借 原材料 应交税费 贷应付账款
借 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贷 原材料
借 应收账款 贷 工程结算 应交税费
按完工进度确认收入成本,借主营业务成本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20-01-06 21:24:19

是的,最好合理如实开票吧
2017-08-23 11:12:05

1,可以由分公司支付
2,直接可由分公司支付也是可行的
3,是的
分公司是属于后面的履约方,是可以开具发票的。
2020-07-02 15:43:25

你好估计这个公司是小规模或者简易征收的可以要求13个点的
2020-07-17 17:02:22

你好,这个是支付出去的材料吗?材料已经收到吗?q
2021-11-26 11:2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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