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你好!请问一下,就是开具发票发票流和资金流一定要一一致吗?有这样一个情况,有一个工程前期有些发票开具给总公司,然后工程地市政要求要再工程地开具分公司。现在准备把前期开具的进项发票冲红后重新开具给工程地的分公司(供应商一致)。那么,资金也要从总公司汇出给分公司,然后再由分公司汇给供应商吗?如果只改发票,不改资金流,有什么风险呢?

123,泗
于2019-10-25 21:06 发布 1849次浏览
- 送心意
蒋飞老师
职称: 注册税务师,高级会计师考试(83分),中级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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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不可以啊,这个不符合税务局的三流合一的要求的
2022-04-05 10:13:01
您好,写总公司的名字就成了
2024-06-21 22:31:55
同学你好
这个总公司做受托收款的可以
2022-04-22 12:05:20
你好,有业务的,需要开发票的。
2022-02-22 18:14:19
可以 的,同时让出具委托收款证明
2024-08-13 15:3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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