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内设计装修公司,带销售材料,公司刚开了财务单独核算的分公司,本月开始建账,所有从分公司发生的收入都计入分公司,但其中卖出的材料,使用的材料是从总公司领过来的,两个公司的账务分别应该怎么处理?
乐妈
于2020-01-06 16:36 发布 726次浏览
- 送心意
朴老师
职称: 会计师
2020-01-06 16:56
总分公司独立核算的话就是自己报自己的,做账分开做的,总公司卖材料给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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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公司独立核算的话就是自己报自己的,做账分开做的,总公司卖材料给分公司
2020-01-06 16:56:15

你好,如果分公司独立核算,那么分公司从总公司领用的材料,总公司是需要做销售处理的
2020-07-29 17:49:18

总分公司之间调拨货物是否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可以参考以下情况处理:
1、统一核算(汇总纳税)的总分公司之间调拨货物,用于销售且不在同一县(市)的,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在同一县(市)或用作其他用途的(比如用做固定资产),不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2、非统一核算(非汇总纳税)的总分公司之间调拨货物,用于销售时,不区分是否在同一县(市),需要按照正常的销售业务缴纳增值税;如果是其他用途(比如用做固定资产),是否需要视同销售存在争议,建议以所属税局要求为准~
参考文件:《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第(三)款。
2021-05-19 18:29:12

你好同学,是的同学视同对外那样的处理
2020-07-29 17:46:23

你好,分公司给你开发票你给分公司付款
2020-07-06 19:5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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