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你好 行政单位2016年5月1日前有工程项目实施,开具了建筑业普通发票,由于工程未及时验收,开具的发票没有入账,当时预付了部分工程款,目前施工队拿着当年开具的发票,可以列支吗?
难过的热狗
于2020-01-03 16:27 发布 1006次浏览
- 送心意
陈诗晗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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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之前的发票是不可以列支到现在的期间入账处理了
2020-01-03 16:29:42

您好
分包方开具的普通发票,施工单位不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2020-05-05 10:31:00

你好 是的,。 可以这样来开票 发票栏记得备注清楚 项目名称和项目地址
2020-11-23 16:42:14

那个还是开建筑服务*劳务分包费
2024-12-10 15:41:46

目前国家税务总局尚未就普通发票遗失后的处理流程作统一的规定。由于可能牵涉到跨地区、跨国地税局互认等问题,省局目前对此也没有作统一规定。考虑到当事人对其作出的声明和行为负责,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优化纳税服务,以及遗失发票方有过错等因素,在国家税务总局作统一规定前,对遗失已填开的普通发票的,可暂按以下办法处理:1、对于因开票方原因造成发票遗失的:可以由开票方登报声明作废,接受主管税务机关处理后,重新开具发票,并在发票上注明此发票为“遗失后重开”及原发票的发票代码、发票号码。2、对于因受票方原因造成发票遗失的:可以由受票方登报声明作废,持该发票存根联的复印件及开票方出具的相关证明接受主管税务机关处理后,可以将此发票复印件(连同登报声明及主管税务机关的处理意见)视同发票联处理。3、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2017-06-24 19:2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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