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小规模纳税人11月底开了38万的发票,当时做了应收、主营业务收入、增值税的处理。 可在2019年12月30日38万的发票因项目原因,已全部作废,请问会计分录怎么写? 谢谢老师帮忙!

菁菁
于2020-01-02 16:15 发布 914次浏览
- 送心意
玲老师
职称: 会计师
2020-01-02 16:16
你好 跨月是不能作废的 可以开红字发票 原来的分录 不变金额负数 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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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适的,收入成本不配比
2018-06-07 09:14:02
主营业务收入没有超过起征点,不需要交增值税,所以也不要交附加税
2015-10-15 16:12:16
同学你好
所有的收入哦
2021-09-03 10:20:52
根据相关会计准则,当主营业务收入产生应交税费时,应分开记录主营业务收入和应交增值税(销项)。
2023-03-15 15:45:46
你好,需要做价税分离的
2017-03-14 15:3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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