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2018〕54号:关于设备、器具(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仍按原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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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12-30 11:45 发布 4365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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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老师
职称: 初级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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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构建固定资产的支出 后期转入固定资产入账成本 分期计提折旧 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准予扣除
2020-02-26 12:53:33

固定资产的话,是一项资产,并不是费用。这个的话,要通过累计折旧的计提,一年一年扣除的。
不过,现在出台了一项优惠政策:就是购入500万元以下的固定资产,除房屋建筑物以外,允许一次性扣除。这个的话,是为了刺激经济额临时性政策,到2021年年底结束的
2020-05-12 18:34:39

你好,这两个都不得扣除的
2018-03-29 09:43:44

同学你好
很高兴为你解答
因为应税所得率是收入应税所得率
2021-06-17 16:04:31

您好,根据财税〔2018〕54号第一条,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所以,您可以享受政策,一次性扣除。也可以就分期计提折旧的方式每年分别扣除。
2020-04-28 23:1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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