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7年6月把资产盘点过程中不需用的部分资产进行处理:销售已经使用3年的机器设备(进项税额已抵扣),取得不含税收入9200元(原值为9000元);销售自己使用过2年的应交消费税的机动车2辆(未抵扣进项税额),分别取得收入11000元(原值为40000元)和64000元(原值为56000元)。计算应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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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12-29 20:13 发布 2443次浏览
- 送心意
陈诗晗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专家顾问
相关问题讨论
你好,同学。
9200/1.13*13%销售的增值税
(11000+64000)/1.03*2%
2019-12-29 20:19:20
你好,是一般纳税人抵扣进项税额的
2019-02-16 11:15:33
你好,你这个进项税发票有认证吗?
2019-09-04 16:53:38
同学你好
这个需要补交
2021-06-10 10:24:01
你好,分录是正确的。
2020-07-12 16:5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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