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老师公户付款记的预付账款,对方一直不给开票 问
您好,这个转到营业外支出就可以 答
账上挂账在制品比较大,但实物已经没有了,如何销账 问
可直接转为主营业务成本 答
老师,请发一个新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谢谢 问
您好,这个是个税的表 答
你好,去年我公司装修,包给一个工头,有14万的票现在 问
您好,是什么原因开不出来了 答
总包代发分包工资,实际个税是由分包单位代扣代缴 问
是,实际个税是由分包单位代扣代缴 答

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和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登记的区别
答: 你好!先做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登记,登记后,税务局审批,就得到了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
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登记报验一直是代受理
答: 同学你好 没有成功吗
报考2022年中级会计职称对学历有什么要求?
答: 报名中级资格考试,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首次办理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一个月都没有做报验登记怎么办?
答: 你好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相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8号【字体:大 中 小】 打印本页 . 为了适应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需要,现就新税务机构挂牌后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纳税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向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附件1)。 二、纳税人跨区域经营合同延期的,可以向经营地或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办理报验管理有效期限延期手续。 三、跨区域报验管理事项的报告、报验、延期、反馈等信息,通过信息系统在机构所在地和经营地的税务机关之间传递,实时共享。 四、纳税人首次在经营地办理涉税事宜时,向经营地的税务机关报验跨区域涉税事项。 五、纳税人跨区域经营活动结束后,应当结清经营地税务机关的应纳税款以及其他涉税事项,向经营地的税务机关填报《经营地涉税事项反馈表》(附件2)。 经营地的税务机关核对《经营地涉税事项反馈表》后,及时将相关信息反馈给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纳税人不需要另行向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反馈。 六、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要设置专岗,负责接收经营地的税务机关反馈信息,及时以适当方式告知纳税人,并适时对纳税人已抵减税款、在经营地已预缴税款和应预缴税款进行分析、比对,发现疑点的,及时推送至风险管理部门或者稽查部门组织应对。 七、本公告自2018年7月5日起施行。国税机构和地税机构合并前,上述事项仍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新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制度的通知》(税总发〔2017〕103号)的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粤公网安备 4403050200094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