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 )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A、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 B、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 C、公务人员 D、教师
贤惠的荔枝
于2019-12-24 16:14 发布 2479次浏览
- 送心意
微微老师
职称: 初级会计师,税务师
相关问题讨论

您好,比如一家公司销售的既涉及货物又涉及服务,这里的全部销售额指的是货物%2B服务的销售额,不是指本期收入占全年的比重,指的是提供四项服务的销售额占公司所有销售额的比重。
你公司如果不涉及其他,属于这政策。属于现代服务大类。
2020-07-08 10:29:07

您好
就是当期可以的进项税额可以多抵扣10%
比如您当期有进项税额10000 那可以按10000+10000*0.1=11000抵扣销项
(二)纳税人应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10%计提当期加计抵减额。按照现行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已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的,应在进项税额转出当期,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计算公式如下:
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10%
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上期末加计抵减额余额+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调减加计抵减额
2019-06-04 13:39:19

帮您传一份最新的增值税申报表填报说明,好吗?里面有加计抵扣项目的填写说明
2019-05-06 14:55:23

群里我发链接你点进去看下,你明白再问吧
2019-04-10 11:46:03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 这个是兼营话,
2020-04-29 14:3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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