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您好!我想问一下,我们公司是本月发放上个月的工资,比如2019年2月计提的是1月份的工资,发放的也是1月工资,应付职工薪酬当月余额都是0,然后2019年3月申报个税代扣代缴的就是2月发放的1月的工资需要代扣代缴的个税,这样有问题吗?
悠然
于2019-12-24 09:41 发布 921次浏览
- 送心意
辜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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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一直是这个口径,也是可以的
2019-12-24 09:41:57

您好同学,不是的。这个属于计提的,计提的是包含个税包韩个人部分保险。
2021-08-02 10:33:34

短期薪酬不包含养老和失业,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包含,养老和失业在离职后福利体现,故总体来看是在应付职工薪酬核算的,只是不是短期薪酬。
2022-01-01 17:24:04

你好,在代缴社保、公积金、个税的时候需要代扣代缴
2019-01-15 16:15:30

你好,不需要,个人部分不需要通过应付职工薪酬。通过其他应收款或者其他应付款。
借 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 其他应收款-社保/公积金
2022-04-16 10: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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