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你好,某公司经某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18年度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2160743.53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1924222.63元,累计可供股东分配利润4084966.16元。以2018年12月31日总股本3326万股计算,每股可分配利润0.123元。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按每股0.10元实施股权分红,共分配利润3326000元,剩余利润758966.16元留待以后年度分配。 1、甲公司持有3000万股,持股比例90.2%,股权分红每股0.10元,分红款为3000000元,由企业直接支付。 2、乙持有326万股,持股比例9.8%,股权分红每股0.10元,分红款326000元,由企业直接支付。请问以上应该如何作会计处理?
欣
于2019-12-19 09:56 发布 775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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