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晓宇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2019-12-18 15:29

您好
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发布《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明确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 - 追问

2019-12-18 15:59

由买方负担的经纪费5万(支付给本公司采购代理人2万),在计算关税完税价格的时候,这两万元要不要减出去?

晓宇老师 解答

2019-12-18 17:07

您好,同学,这两万元需要减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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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发布《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明确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2019-12-18 15:29:48
你好,嗯嗯,没有立项是不饿可以的呢
2019-12-30 15:18:08
你好,不可以加计扣除
2019-07-25 14:11:31
研发活动直接形成产品对外销售的加计扣除处理 总局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执行指引1.0版》中对研发活动直接形成产品直接限定为“生产单机、单品的企业,研发活动直接形成产品或作为组成部分形成的产品”。 如果不是生产单机、单品的企业,其研发活动直接形成的产品对外销售,产品所耗用的料、工、费是全部不能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 如果是生产单机、单品的企业,研发活动直接形成产品或作为组成部分形成的产品对外销售,企业研发活动直接形成产品或作为组成部分形成的产品对外销售的,研发费用中对应的材料费用不得加计扣除。但是研发费用中对应的人工、制造费用是可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 研发支出与研发形成产品的出售时间不同步,40号公告规定,产品销售与对应的材料费用发生在不同纳税年度且材料费用已计入研发费用的,可在销售当年以对应的材料费用发生额直接冲减当年的研发费用,不足冲减的,结转以后年度继续冲减。 现在问题是当一件研发产品生产出来时,会计处理是“借:存货,贷:研发支出”,这里的“研发支出”是包含为生产该研发产品所发生的研发过程中归集于该研发产品的“料、工、费”。当该研发产品出售时,如果没有建立该研发产品结转存货时 “料、工、费”的备查账,那是根本没办法将研发费用中对应的材料费用剔除出来不得加计扣除。 所以批量生产的研发产品是不属于研发活动,也无法按单机、单品核算不得加计扣除的材料费用。
2023-11-14 15:06:33
您好,您生产的是锅炉?
2022-01-03 15:4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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