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本单位被税务局通知,开票方单位走逃,开票金额200万,开票时间是2018年4月,现在要求进项税额转出,那这笔所得税。是要在18年补缴吗,还是在19年啊?
默默的玉米
于2019-12-16 14:16 发布 1023次浏览
- 送心意
暖暖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税务师,审计师
相关问题讨论

你好,肯定是在18年的补缴的
2019-12-16 14:17:11

您好,这个发票是正常的只是进项转出么
借:原材料等 241.59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241.59
2024-07-18 13:40:34

需要补税。可以跟税局沟通用新取得的进项抵进项转出税额。
一般是可以用以前的留抵抵减。
2018-06-21 12:44:25

申报表上有一行是填写进项税转出的
2018-08-22 07:31:00

你好,要求你们怎么做的,如果补交税款的话,需要如果你们自己申报的话不需要。
2022-03-11 17:0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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