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的车租给公司了,过年老板开车回老家,在老家修 问
同学,你好 是可以的 答
老师,新公司零申报可以申报几个月? 问
您好,这个没有要求,只是开票要去税务局开通才有额度 答
申报个税怎么添加那个附加专项扣除 问
同学,你好 个人,在个税app里,自行填写 答
老师,我想问下我们电站是个体户,主要是发电卖给电 问
那个人工费是计算到成本科目 答
董孝彬老师,公司现在统计的利润代表什么含义。料 问
朋友您好,这就是当期全费用口径的内部参考利润,不按会计准则、不考虑存货,只看当月总收入减当月总花费。 这个统计方法,其实是在用 全月实际发生的料%2B工%2B费%2B三大费用 去抵收入,所以: 它代表的是:把当期所有花出去的成本费用,全算进当期,不区分存货、不区分部门,直接看 公司这个月总共花了多少、收了多少 的一个 总账式利润 。 不是准则利润(因为没按存货分摊固定费)。 不是标准管理利润(因为没用变动成本法或责任中心逻辑)。 就是一个 当期全部现金/账面耗费 vs 收入 的粗算结果,只能当内部参考,不能当真实经营利润用。 答

怎么区分加工承揽合同和购销合同
答: 你好 如何区分产品购销合同与加工承揽合同 1.买卖合同的标的既可以是特定物,也可以是代替物。而且,在现代社会中,一般都是可替代物。但在承揽合同中,如果工作成果是有形的,其标的物则是特定物;如果工作成果是无形的,就根本不存在物的转移。而买卖合同则必须要转移物的所有权。在承揽合同中,如涉及到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如承揽人提供全部材料的情况下),这只是合同的从属义务;而在买卖合同中却是最基本的义务。 2.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既可能在合同成立时存在,也可能根本不存在;而承揽合同的标的物在合同成立时绝对不存在,只能在承揽人完成工作后方可能存在。 3.在承揽合同中,承揽人要亲自完成主要工作或次要工作,以满足定作人的特殊需要;而在买卖合同中,卖方既可以自己生产标的物,也可以从他人处购买,或者将生产工作完全交由第三人完成,当事人并不关心标的物的特定性。 4.在买卖合同中,买方以卖方仅得请求交付符合质量要求的标的物,对卖方无检查监督的权利;在承揽合同中,定作人有权对承揽人的工作进行检验监督,定作人同时负协助义务,而且定作人违反协助义务后果严重的,甚至可能导致承揽方解除合同。 5.承揽合同的定作人在工作成果未完成之前,随时可以解除合同;而买卖合同的当事人并无此权利。 6.在承揽合同中,如当事人无相反约定,承揽人有留置工作成果的权利;而在买卖合同中,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无此权利。 7.承揽合同的标的物毁损、意外灭失的风险,在工作成果完成前,只能由承揽人承担;而在买卖合同中,标的物意外毁损、灭失的风险,当事人可以约定自合同成立时起转移。 承揽合同中定作人的义务 一、定作人应协助承揽人完成工和任务。《民法典》第七百七十八条规定“承揽人工作需要定作人协助的,定作人有协助的义务。”如果定作人不履行协助义务的,承揽人可以顺延履行期限,超过顺延期的,承揽人可以解除合同。该条充分说明定作人履行协助义务不是自愿行为,而是法定义务。 二、《民法典》第七百七十五条及其他相关条款规定,定作人应向承揽人提供材料、技术资料,协助承揽人作好前期完成工作任务的准备工作。 三、按期支付报酬的义务。定作人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工作报酬,如果定作人不按合同约定时间支付工作报酬,承揽人可以滞留工作成果,并要求支付延迟交付的保管费和承担由此产生的毁损、灭失的风险。定作人与承揽人在合同中没有约定报酬支付的时间或者约定不明确,应补充协议,不能达成协议的,按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或者在接受工作成果时支付。 四、定作人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工作成果、技术资料。
老师,请问购销合同和加工承揽合同的主要区别在哪里啊?
答: 购销合同是购买销售货物,加工承揽合同是提供加工劳务
报考2022年中级会计职称对学历有什么要求?
答: 报名中级资格考试,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什么叫加工承揽合同和购销合同
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二条,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购销合同的范围包括供应、预购、采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补偿、易货等合同。加工承揽合同的范围包括加工、定作、修缮、修理、印刷、广告、测绘、测试等合同。 购销合同是买卖合同的变化形式,它同买卖合同的要求基本上是一致的.主要是指供方(卖方)同需方(买方)根据协商一致的意见,由供方将一产品交付给需方,需方接受产品并按规定支付价款的协议. 加工承揽合同是指为实施工程,发包方和承包方之间达成的明确相互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包括合同条件、协议条款以及双方协商同意的与合同有关的全部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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