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老师几年前认证抵扣过的发票怎么做进项税额 问
同学,你好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答
什么叫应及时披露的重大事件。 问
您好,及时披露的重大事件是指上市公司在特定时点或情况下必须向公众公开的重要信息。 答
你好,假如无形资产申请了专利,但财务这没有申报加 问
没风险 但是有研发的税务局很有可能会要求写说明。 答
向境外出售二手货物,可以开具免税发票,免增值税? 问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 号)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出口的货物,以及古旧图书等货物,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因此,若出售的二手货物属于古旧图书,或出口企业为小规模纳税人,向境外出售二手货物可免征增值税,可按规定开具免税发票。 答
挂着太多历史遗留的其他应付款了,长期挂着会有税 问
金额太大有风险 隐瞒收入的风险 答

我公司是大米加工,被查账说购销单下没有附购销合同,这个合同是每年一签,还是每月一签,如果是每年一签,那么每个月都要附有购销合同在下面的吗?
答: 你好,根据你单位购销情况签订,没有规定具体期限的 合同只是备查的,不需要作为附件的
怎么区分加工承揽合同和购销合同
答: 你好 如何区分产品购销合同与加工承揽合同 1.买卖合同的标的既可以是特定物,也可以是代替物。而且,在现代社会中,一般都是可替代物。但在承揽合同中,如果工作成果是有形的,其标的物则是特定物;如果工作成果是无形的,就根本不存在物的转移。而买卖合同则必须要转移物的所有权。在承揽合同中,如涉及到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如承揽人提供全部材料的情况下),这只是合同的从属义务;而在买卖合同中却是最基本的义务。 2.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既可能在合同成立时存在,也可能根本不存在;而承揽合同的标的物在合同成立时绝对不存在,只能在承揽人完成工作后方可能存在。 3.在承揽合同中,承揽人要亲自完成主要工作或次要工作,以满足定作人的特殊需要;而在买卖合同中,卖方既可以自己生产标的物,也可以从他人处购买,或者将生产工作完全交由第三人完成,当事人并不关心标的物的特定性。 4.在买卖合同中,买方以卖方仅得请求交付符合质量要求的标的物,对卖方无检查监督的权利;在承揽合同中,定作人有权对承揽人的工作进行检验监督,定作人同时负协助义务,而且定作人违反协助义务后果严重的,甚至可能导致承揽方解除合同。 5.承揽合同的定作人在工作成果未完成之前,随时可以解除合同;而买卖合同的当事人并无此权利。 6.在承揽合同中,如当事人无相反约定,承揽人有留置工作成果的权利;而在买卖合同中,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无此权利。 7.承揽合同的标的物毁损、意外灭失的风险,在工作成果完成前,只能由承揽人承担;而在买卖合同中,标的物意外毁损、灭失的风险,当事人可以约定自合同成立时起转移。 承揽合同中定作人的义务 一、定作人应协助承揽人完成工和任务。《民法典》第七百七十八条规定“承揽人工作需要定作人协助的,定作人有协助的义务。”如果定作人不履行协助义务的,承揽人可以顺延履行期限,超过顺延期的,承揽人可以解除合同。该条充分说明定作人履行协助义务不是自愿行为,而是法定义务。 二、《民法典》第七百七十五条及其他相关条款规定,定作人应向承揽人提供材料、技术资料,协助承揽人作好前期完成工作任务的准备工作。 三、按期支付报酬的义务。定作人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工作报酬,如果定作人不按合同约定时间支付工作报酬,承揽人可以滞留工作成果,并要求支付延迟交付的保管费和承担由此产生的毁损、灭失的风险。定作人与承揽人在合同中没有约定报酬支付的时间或者约定不明确,应补充协议,不能达成协议的,按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或者在接受工作成果时支付。 四、定作人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工作成果、技术资料。
一名会计如何让领导给你主动加薪?
答: 都说财务会计越老越吃香,实际上是这样吗?其实不管年龄工龄如何
如何分辨购销合同和加工承揽合同?
答: 您好: 简单来说就是看谁提供材料 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做合同,材料和加工费分别记载的,分别按购销合同和加工承揽合同贴花;未分别记载的,按全部金额依照加工承揽合同贴花 委托方提供原料或主要材料的加工合同,按照合同中规定的受托方的加工费收入和提供的辅助材料金额之和,按加工承揽合同贴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