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超过三年的应收账款,对方未注销,也未提起诉讼, 问
会计上可转营业外支出,但需满足 “逾期 3 年以上 %2B 有确凿证据证明对方无力清偿”,并留存签章申明与催收记录等佐证。税务上若要税前扣除,需按 25 号公告准备完整证据链,否则需纳税调整。分录:借:营业外支出 — 坏账损失;贷:应收账款。 答
小规模装修公司,开材料费,行业也必须选择建筑行业 问
开材料费,发票开具体的材料即可。 答
老师,咨询您一下,我们的独立核算的分公司,在税务局 问
是的,你们不需要计提的 答
物业公司代扣代缴的电费,只给了一个收据加财务章, 问
您好,不能的,这个不能抵税的 答
老师,能远程吗?有的问题不会 问
同学,你好 远程不了。 这能这里解答。 或者有电话答疑 答

老师,请问一下个人将住房出租给公司办公,去税局代开发票需要缴纳那些税?税率各是多少?谢谢
答: 你好,要缴增值税5%减按1.5%,附加税12%减半,印花税千分之一减半,
老师,个人代开发票需要缴纳什么税,税率是多少啊
答: 个人代开发票一般是3%,城建税7%,5%,1%,教育费附加3%,地方教育附加2% 个税一般20%
一名会计如何让领导给你主动加薪?
答: 都说财务会计越老越吃香,实际上是这样吗?其实不管年龄工龄如何
请问个人动产租金所得 去税局代开发票需要缴纳哪些税,税率都是多少?
答: 个人房租收入如何交税 增值税减免规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16号)第八条规定,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纳税款:应纳税款=含税销售额÷(1+5%)×1.5%。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第六条明确规定,个人采取预收款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预收租金收入,可在预收款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可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为了扩大个人出租不动产享受税惠的适用范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规定,自2016年9月1日起,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的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租金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在2017年12月31日前都可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也就是说,在2017年12月31日以前,个人将个人房产出租后获得租金收入,无论是预收款,还是现时收款,只要一次性收取后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超过3万元,则依照16号公告规定按以下公式缴纳增值税:应纳税款=含税销售额÷(1+5%)×1.5%;当分摊后月租金收入不足3万元时,则依照53号公告规定予以免征增值税。 个人出租房屋缴纳增值税的,还需缴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 房产税、个人所得税缴纳规定 需要注意的是,个人出租房屋,无论是否免征增值税,都还涉及地税局负责征收的房产税、个人所得税等税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结合北京市情,2016年6月28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发出《关于进一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有关规定的通知》(京政发〔2016〕24号),规定个人出租房屋首先需严格按照属地征收的原则在其房产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房产税,同时个人出租房屋需按从租计征的方法计算房产税应纳税额。 房产税方面,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第二条第三款规定:“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个人所得税方面,个人出租房屋的收入属于财产租赁所得。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财产租赁所得应适用2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财税〔2008〕24号规定,对个人出租房屋取得的收入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税负减半。 在政策实际执行过程中,若采用分税种计征方式有以下三种情况: 第一,月租金在800元以下的免征个人所得税; 第二,月租金在4000元以下的,按下列公式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月租金-800元-已缴纳的其他税费-实际发生的修缮费用(以800元为限)]×10%; 第三,月租金在4000元以上的,按下列公式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月租金×(1-20%)-已缴纳的其他税费-实际发生的修缮费用(以800元为限)]×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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